【以案說險】反保險欺詐金融知識普及 返回列表頁>>

“金融消保在身邊 保障權益防風險”。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反保險欺詐課堂將從案例角度出發(fā),以案說險,向廣大金融消費者普及保險欺詐有關知識,幫助消費者了解有關內容,防范風險。本年度,小課堂將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規(guī)定的五大類情形向廣大消費者做宣導,本期就介紹其中的第一大類情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熟人介紹,從線下渠道以2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并通過偽造購車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有關材料,以超出車輛實際價值的保額5萬元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該車的商業(yè)車險。事后,王某某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以投保時申請的保額向保險公司索賠維修車輛損失,并提供了虛開的修車發(fā)票,從而謀利約1萬余元。

案情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虛構了一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保險標的,并利用保險事故從中謀利,屬于典型的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的保險詐騙罪。

太平洋保險提示廣大消費者:財產保險具有補償性,表現(xiàn)形式為經(jīng)濟補償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通過補償形式使被保險人的財產和利益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tài),被保險人并不能從中獲利。一旦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不法行為欺騙保險公司從保險事故中獲利,很有可能觸犯了《刑法》保險詐騙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以案說險】反保險欺詐金融知識普及
上海分公司 2024-03-13 20

“金融消保在身邊 保障權益防風險”。3月15日是一年一度的消費者權益保護日,反保險欺詐課堂將從案例角度出發(fā),以案說險,向廣大金融消費者普及保險欺詐有關知識,幫助消費者了解有關內容,防范風險。本年度,小課堂將根據(jù)《刑法》第一百九十八條保險詐騙罪規(guī)定的五大類情形向廣大消費者做宣導,本期就介紹其中的第一大類情形: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的,騙取保險金。

案情簡介:

2017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通過熟人介紹,從線下渠道以2萬元購買了一輛二手車,并通過偽造購車合同、機動車登記證書等有關材料,以超出車輛實際價值的保額5萬元向某保險公司投保了該車的商業(yè)車險。事后,王某某在發(fā)生保險事故后,以投保時申請的保額向保險公司索賠維修車輛損失,并提供了虛開的修車發(fā)票,從而謀利約1萬余元。

案情分析:

被告人王某某虛構了一個與實際情況不一致的保險標的,并利用保險事故從中謀利,屬于典型的投保人故意虛構保險標騙取保險金的行為,已觸犯了《刑法》的保險詐騙罪。

太平洋保險提示廣大消費者:財產保險具有補償性,表現(xiàn)形式為經(jīng)濟補償,被保險人發(fā)生保險事故,保險人通過補償形式使被保險人的財產和利益恢復到損失前的狀態(tài),被保險人并不能從中獲利。一旦投保人、被保險人通過不法行為欺騙保險公司從保險事故中獲利,很有可能觸犯了《刑法》保險詐騙罪,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