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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開門殺”,小疏忽惹大禍

停車,開門,下車。看似簡單的幾個動作,稍有不慎就可能導致奪命“開門殺”。近年來,“開門殺”類交通事故在全國各地屢屢發(fā)生。何謂“開門殺”?簡單來說,就是機動車的駕乘人員在停車后未對外部環(huán)境進行觀察就開門下車,導致行人或車輛躲閃不及,與車門撞擊發(fā)生交通事故的情形。若隨后經過的其他車輛避讓不及,則可能造成嚴重的二次傷害。

案例分析

2022年9月19日,王某某開車前往北京市朝陽區(qū)雙橋農場站附近,到達目的地后王某某罔顧禁停標識,在禁停路段停車后未觀察后方情況就突然打開車門,導致騎電動車經過的李某某來不及剎車,撞上王某某車門,李某某連人帶車摔出后倒地昏迷,后經醫(yī)院搶救無效死亡。經朝陽交通支隊認定,王某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某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負事故的主要責任,其行為構成交通肇事罪;但王某某具有如實供述情節(jié),依法予以從輕處罰。最終,判決王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三個月,并按照相關責任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如何避免“開門殺”

車門不是“任意門”,避免“開門殺”悲劇上演應注意以下幾點:

01

機動車駕駛員要嚴守交通法規(guī),不得在禁停路段違章停車,不得影響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02

機動車駕乘人員在開門下車前應先觀察車輛前后左右來車、行人情況,確認安全后方可開門下車。

03

駕乘人員還可采用“荷氏開門法”,即開車門時總是用距離車門較遠的那只手開,從而減少視覺盲區(qū)。

叁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條【交通肇事罪】 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guī),因而發(fā)生重大事故,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使公私財物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運輸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jié)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

第六十三條 機動車在道路上臨時停車,應當遵守下列規(guī)定:

1.在設有禁停標志、標線的路段,在機動車道與非機動車道、人行道之間設有隔離設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橫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車;

2.交叉路口、鐵路道口、急彎路、寬度不足4米的窄路、橋梁、陡坡、隧道以及距離上述地點50米以內的路段,不得停車;

3.公共汽車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隊(站)門前以及距離上述地點30米以內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設施的以外,不得停車;

4.車輛停穩(wěn)前不得開車門和上下人員,開關車門不得妨害其他車輛和行人通行;

5.路邊停車應當緊靠道路右側,機動車駕駛人不得離車,上下人員或者裝卸物品后,立即駛離;

6.城市公共汽車不得在站點以外的路段停車上下乘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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