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說險】雇主納人才,投保需謹慎 返回列表頁>>

典型案例

陳先生為某人力資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來到保險公司,為其公司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員工朱女士,申請辦理雇主責任險理賠,費用包含醫(yī)療、誤工、傷殘賠償共計8萬余元,但卻被告知其中的傷殘損失不能賠償。

案例分析:

保險理賠人員在收集審核單證時發(fā)現(xiàn)朱女士年齡已達到56周歲,與其單位存在的是一種勞務關系,故傷殘鑒定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索賠提供的鑒定書是依據(jù)《勞動能力、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而作出的,因此不能賠付朱女士的傷殘賠償損失約4萬元。

風險提示

1、法人客戶在為其員工投保商業(yè)保險時應區(qū)分員工與單位的雇傭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只有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才適用于雇主責任保險。

2、當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單位應區(qū)分事故人與單位是屬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因為在進行賠償調解時兩者適用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前者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后者適用于民法典等。

3、法人客戶若有需要為勞務關系員工投保,可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選擇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作為保障。

保哥課堂: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jù)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


 


 

 

【以案說險】雇主納人才,投保需謹慎
寧波分公司 2021-10-25 74

典型案例

陳先生為某人力資源公司法人代表,近日,他來到保險公司,為其公司發(fā)生意外事故的員工朱女士,申請辦理雇主責任險理賠,費用包含醫(yī)療、誤工、傷殘賠償共計8萬余元,但卻被告知其中的傷殘損失不能賠償。

案例分析:

保險理賠人員在收集審核單證時發(fā)現(xiàn)朱女士年齡已達到56周歲,與其單位存在的是一種勞務關系,故傷殘鑒定適用《人體損傷致殘程度分級》,而索賠提供的鑒定書是依據(jù)《勞動能力、職工工傷與職業(yè)病致殘等級》而作出的,因此不能賠付朱女士的傷殘賠償損失約4萬元。

風險提示

1、法人客戶在為其員工投保商業(yè)保險時應區(qū)分員工與單位的雇傭關系是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只有存在勞動關系的員工才適用于雇主責任保險。

2、當發(fā)生意外事故時,單位應區(qū)分事故人與單位是屬勞動關系還是勞務關系,因為在進行賠償調解時兩者適用于完全不同的法律法規(guī)。前者適用于工傷保險條例,后者適用于民法典等。

3、法人客戶若有需要為勞務關系員工投保,可與保險公司協(xié)商選擇投保團體意外傷害保險作為保障。

保哥課堂:

勞動關系,是指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為其成員,勞動者在用人單位的管理下,提供由用人單位支付報酬的勞動而產(chǎn)生的權利義務關系。

勞務關系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jù)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約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系。勞務關系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平等主體,通過勞務合同建立的一種民事權利義務關系。該合同可以是書面形式,也可以是口頭形式和其它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