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車出門特別需要注意安全,因為意外的發(fā)生總是突然的。建議為自己配置一份意外險,防止出現搭載順風車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387萬損失,結果保險公司只賠1萬元的尷尬局面,今天就講述下這個案例。
01真實案例
6月10日,23歲的耿某駕車從天津回北京,同學郭某搭載耿某的順風車結伴而行。在京滬高速上的一個服務區(qū)附近,耿某對車輛突然失去控制,撞上了道路一旁的護欄上,導致車輛后向前側翻,耿某和郭某均有不同程度受傷。事后,郭某住院近300天,造成四肢癱瘓、大小便失禁,構成一級傷殘!
經交管部門認定,耿某負有全部責任。郭某當時熟睡,事故無責。事后,協商不成,郭某對耿某以及車輛承保車險的保險公司,提起訴訟。要求賠付郭某醫(yī)療費、護理費、康復費、精神損失費等387萬元
法院:保險公司賠付醫(yī)療費用1萬元,耿某賠付剩余費用237萬元
02案例分析
看完案例很多人不解,為什么只判定保險公司理賠1萬元?案例中的郭某雖然是與車無關的第三人,但郭某屬于隨車人員,所以不符合交強險和第三責任險賠付條件。而事故車輛投保的“駕乘險”保額也就1萬元,所以保險公司按照約定賠付1萬元賠償金。剩余部分由耿某承擔
在事故發(fā)生前,郭某并未系安全帶,有一定過錯,而耿某屬于好意搭載,是無償的,且事故發(fā)生的時候,耿某駕駛不存在毒駕、酒駕等違法情形,因此耿某不應承擔100%責任。所以判定了耿某支付237萬元的賠付
03保險警示錄
耿某好意搭載同學,最后自己卻要給同學賠償237萬元,人生的意外總是不知道什么時候到來,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應該有哪些警示?
(1)車險
車險合同很少有人去研究保了什么,導致用到的時候才發(fā)現有用的保險保額過低,我也吃過這方面的虧,建議大家看下合同條款,搞清楚保什么,什么情況可以賠,再減掉一些不必要的保險才是性價比更高的選擇
(2)駕乘意外險
上述案件中,若是購買了高額的駕乘險,耿某賠付也將沒有這么多。十一七天長假即將到來,對于自己有車的人,經常開車出行,建議選擇一份駕乘意外險,防止家人一起出行的時候遭遇意外
(3)意外險
一年200多元就能購買50萬保額的意外險,若遇到上述郭某的情況,按照一級殘疾賠付標準,可獲得全額賠付,另外加上意外醫(yī)療的住院費用、床位費等等的額外賠付,對于家庭來說也能解決不少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