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了解更多關于北京基本養(yǎng)老保險補繳的操作流程有哪些的知識,請看下面的介紹。
一、對于《實施細則》中涉及的補繳人員,申請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具體流程如下:
(一)個人應填寫《北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補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承諾書》和《北京市個人委托存檔人員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補繳申辦單》各一式兩份。
同時按照實施細則的要求提供相關證明材料后,向存檔機構提出補繳申請,確定補繳時間及基數檔次。
(二)存檔機構應于每月25日前進行初審,初審通過后,對于補繳時在存檔機構正常繳費的人員和在存檔機構非正常繳費的人員要分別填寫《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明細表》(表四)(以下簡稱“補繳明細表”)、《北京市社會保險費補繳匯總表》(表五)(以下簡稱“補繳匯總表”)各一式兩份。
并附相關證明材料一并上報所屬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
(三)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審批通過后,在系統(tǒng)中分別錄入在本區(qū)(縣)所屬存檔機構正常繳費人員和非正常繳費人員的補繳明細,并生成補繳匯總。
與存檔機構申報的補繳明細表和補繳匯總表數據核對一致后,轉基金收繳財務崗做收款處理。
基金收繳財務崗應于每月28日前生成銀行扣款信息。審批未通過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四)個人應于提交補繳申請的當月28日前將補繳費用足額存入個人扣款賬戶中。
當月審批已通過的補繳于次月1-5日由區(qū)(縣)社保經辦機構委托銀行進行扣款。次月18日前財務回款成功后,個人可查詢相應個人賬戶情況。
扣款未成功的,社保經辦機構將相關信息反饋存檔機構。
由于填報個人信息或扣款賬戶信息錯誤、扣款時金額不足等個人原因造成扣款失敗的,個人應按照以上流程重新提出補繳申請。
二、在國家規(guī)定勞動年齡內(或雖已超過國家規(guī)定的勞動年齡但已參保繳費且未辦理按月領取基本養(yǎng)老金手續(xù))的參保人,由于用人單位原因應繳未繳基本養(yǎng)老保險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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