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是職業(yè)婦女因生育而離開工作崗位期間,給予的生活費用。下面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全國各地生育津貼標準,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北京:生育津貼及報銷
根據現(xiàn)行政策,凡是符合本市計劃生育規(guī)定的女職工,均可享受產假98天加上30天生育獎勵假共128天假期的生育津貼。
因國家自2016年1月1日起取消晚育假,早于本市新修訂的《北京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和生育保險政策出臺時間,因此晚育假的生育津貼和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不應同時享受。也就是說,如果參保人員在2016年1月1日后生育,且已按原規(guī)定領取晚育假生育津貼的,則不再享受生育獎勵假的生育津貼。
辦理2016年1月1日以后的生育津貼所需材料:
1、雙方或一方為本市戶籍的參保職工
(1)《北京市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和復印件)
(2)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2、雙方均為外埠戶籍的參保職工
(1)《北京市流動人口生育登記服務單》或《北京市流動人口再生育確認服務單》(原件和復印件)
(2)醫(yī)學診斷證明書(原件和復印件)
(3)嬰兒出生證明(原件和復印件)
(4)《北京市申領生育津貼人員信息登記表》(一式兩份)
注:新政策實施以前辦理的《生育服務證》及《北京市外地來京人員生育服務聯(lián)系單》(生育保險專用),仍可繼續(xù)作為領取生育待遇的證明。
上海:生育津貼暫緩領取
按照下列期限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二)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按3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三)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的,按1個半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四)妊娠3個月以下流產或者患子宮外孕的,按1個月享受生育生活津貼。
生育醫(yī)療費補貼支付標準為:
(一)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生產或者妊娠不滿7個月早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3000元;
(二)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500元;
(三)妊娠3個月以下自然流產的,生育醫(yī)療費補貼為300元。
生育保險金=生育生活津貼+生育醫(yī)療費補貼
其中,生育生活津貼=繳費基數(shù)×產假時間(生育醫(yī)療費補貼按上面計算,一般正常生產,就是3000元)
生育保險報銷范圍有以下幾個方面:
一、生育保險基金以生育津貼形式對單位予以補償。補償標準為:女職工妊娠7個月(含7個月)以上順產分娩或妊娠不足7個月早產的,享受3個月的生育津貼;難產及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一個嬰兒,增加半個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含3個月)以上、7個月以下流產、引產的,享受1個半月的生育津貼;妊娠3個月以內因病理原因流產的,享受1個月的生育津貼。生育津貼以女職工產前或計劃生育手術前12個月的生育保險月平均繳費工資為計發(fā)基數(shù)。
二、生育營養(yǎng)補貼與圍產保健補貼,凡符合享受國家規(guī)定90天(含90天)以上產假的生育女職工可享受生育營養(yǎng)補貼300元、圍產保健補貼700元。
三、一次性生育補貼,原在單位參加生育保險的女職工失業(yè)后,在領取金期間,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時,可享受一次性生育補貼:流產400元、順產2400元、難產和多胞胎生育4000元;對參加生育保險的男職工,其配偶未列入生育保險范圍,符合計劃生育規(guī)定生育第一胎時,可享受50%的一次性生育補貼。
四、生育津貼補償?shù)絾挝?,參保女職工產假期間本人基本工資、獎金及福利費由單位照發(fā)。
五、計劃生育手術費,包括因計劃生育需要,實施放置(取出)宮內節(jié)育器、流產術、引產術、皮埋術、絕育及復通手術所發(fā)生的費用,列入生育保險基金結付范圍。
備注:生育保險需連續(xù)買滿12個月,寶寶出生的18個月之內報銷,同時報銷時需在保。生育保險屬于典型的地方政策,各地規(guī)定各不一,有10個月,也有6個月甚至更低的。因此應以當?shù)厣绫V行臑闇省?/P>
江蘇:符合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
江蘇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江蘇省財政廳發(fā)布《關于調整生育津貼計發(fā)標準的通知》。自2016年1月1日起,江蘇省執(zhí)行新的生育津貼標準。
根據新政,生育津貼按照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職工產假、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或者護理假天數(shù)計發(fā),計發(fā)基數(shù)為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除以30。
其中,符合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guī)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貼,其中難產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的生育津貼。符合國家和省有關規(guī)定享受護理假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貼。
原鼓勵晚育增加30天的生育津貼政策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
安徽:女職工符合計劃生育政策的,增發(fā)2個月生育津貼
2016年3月7日,安徽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安徽省財政廳發(fā)布實施《關于調整職工生育津貼發(fā)放標準的通知》。
女職工除享受3個月生育津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增發(fā)生育津貼:(1)符合計劃生育政策,延長60天產假期間,增發(fā)2個月生育津貼;(2)符合醫(yī)學指征實施剖宮產手術的,增發(fā)半個月生育津貼;(3)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發(fā)半個月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按照職工所在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fā)。
此外,原符合晚育條件、在產假期間領取獨生子女光榮證的,各增加1個月生育津貼的規(guī)定不再執(zhí)行。
武漢:男職工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津貼
武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發(fā)布《關于生育保險若干問題的處理意見》,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意見》明確,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生育的女職工,按照《武漢市職工生育保險辦法》有關規(guī)定,在下列產假時間內享受生育津貼:正常分娩的,除享受國家規(guī)定的98天產假外,增加產假30天;難產的,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個嬰兒增加15天。
此外,男職工參加生育保險且用人單位連續(xù)為其繳納生育保險費滿6個月以上,其配偶生育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可享受15天的護理假津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