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欲了解更多東莞生育保險待遇,請參閱以下介紹。生育保險待遇具體如下,希望它能幫助有需要的朋友。

一、享受條件

參加生育保險滿一年,生育(流產(chǎn))時仍參加生育保險的職工,按照規(guī)定享受生育保險待遇。

二、發(fā)放標準

1、生育津貼

(以生育(流產(chǎn))時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為基數(shù)按規(guī)定假期計發(fā)。)

生育津貼=當月本單位人平繳費工資/30(天)*假期天數(shù)

假期天數(shù):

(1)正常產(chǎn)假90天(包括產(chǎn)前檢查15天);

(2)獨生子女假增加35天;

(3)晚育假增加15天;

(4)難產(chǎn)假。a.剖腹產(chǎn)、III度會陰破裂增加30天;b.吸引產(chǎn)、鉗產(chǎn)、臀位產(chǎn)增加15天。

2、生育醫(yī)療費

3、一次性分娩營養(yǎng)補助費

(1)正常產(chǎn)、滿7個月以上流產(chǎn):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25%;

(2)難產(chǎn)、多胞胎:上年度市職工月平均工資×50%。

4、一次性補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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