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補償兼職工人工傷保險?2013年10月,張某開始在一家購物中心做銷售員。雙方簽訂了兼職勞動合同,商場沒有為其繳納工傷保險費。2015年4月,張在上班途中因交通事故受傷。侯章被社會局認定為工傷,被認定為10級殘疾,商場拒絕為兼職員工支付張受傷保險。2015年9月,張?zhí)岢鰟趧又俨蒙暾垺?/P>
仲裁委員會經過審理,認為《關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問題的意見》(2003年第12號)第12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應當按照有關規(guī)定,為建立勞動關系的非全日制勞動者繳納工傷保險費。從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勞動者在遭受工傷時,依法享受工傷保險。被認定為5-10級殘疾人的,經與用人單位協商一致,可以解決殘疾待遇及相關費用。
根據上述規(guī)定,張應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由于商場沒有為張某支付工傷保險費,張某的工傷待遇完全由商場承擔。經過調解,雙方達成協議,向張某支付2萬元,賠償商場發(fā)生的各種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