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樹立風險意識,遠離非法集資”——2017年保險業(yè)防范非法集資,邀您共同關注 返回列表頁>>
“樹立風險意識,遠離非法集資”
——2017年保險業(yè)防范非法集資,邀您共同關注
各位尊敬的客戶:
當前,保險從業(yè)者和保險產品被不法分子利用,業(yè)外非法集資風險向業(yè)內滲透轉移的風險隱患不斷加大,針對非法集資形勢嚴峻復雜、案件高發(fā)蔓延的情況,中國保監(jiān)會于5月在全行業(yè)啟動“樹立風險意識,遠離非法集資”為主題的防范非法集資專題宣傳月活動,我們誠邀您共同關注。
(一)請了解非法集資。非法集資是指單位或者個人未依照法定程序經有關部門批準,以發(fā)行股票、債券、彩票、投資基金證券或者其他債權憑證的方式向社會公眾籌集資金,并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以及其他方式向出資人還本付息或給予回報的行為。它具有四大特點:
1.未經有關部門依法批準或借用合法經營的形式吸收資金;
2.以媒體、推介會、傳單、手機短信等途徑向社會公開宣傳;
3.承諾在一定期限內以貨幣、實物、股權等還本付息;
4.向社會公眾即社會不特定對象吸收資金。
(二)請謹慎選擇投資理財渠道,謹防投資陷阱。近年來,保險領域非法集資“被利用型案件”高發(fā),一些不法機構謊稱與保險公司聯合,虛構保險理財產品對外售賣,進行非法集資;將投保的險種偷換概念或夸大保險責任,宣稱投資項目(財產)或資金安全由保險公司保障,進行非法集資;偽造保險協議,對外謊稱保險公司為投資人提供信用履約保證保險,同時以高息為誘餌開展P2P業(yè)務。
在此,我們溫馨提示您,請務必警惕,投資理財、網絡借貸、養(yǎng)老服務等領域利用保險名義實施非法集資的行為,在投資實施前,可根據平臺提供的增信信息,多查多問,多一份保障。具體可通過網上查證(中國保監(jiān)會、中國保險行業(yè)協會以及保險公司網站),或者致電保險公司客服人員等方式核實信息真假。我司官方查詢路徑如下:
客戶服務電話:95500
官方網站:http://m.gdchanghong.net.cn/,提供保險產品購買、保單查詢、理賠查詢、智能客服、客戶投訴等服務。
(三)請監(jiān)督保險銷售行為,小心假借銷售保險從事非法集資。近年來,個別第三方理財機構以高傭金、高回報為誘餌,招募保險營銷員,慫恿、欺騙保險客戶辦理退?;蛘咿k理保單質押貸款購買所謂的理財產品。保險從業(yè)人員以非保險身份參與社會集資、民間借貸及代銷第三方理財產品的參與型案件增速迅猛、占比上升,有的甚至已經構成金融詐騙和非法集資,不僅對保險公司的正常經營造成沖擊,給保險客戶的資金安全帶來威脅。
對此,中國保監(jiān)會印發(fā)《關于修改<中國保監(jiān)會關于嚴格規(guī)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的通知>的通知》(保監(jiān)發(fā)〔2015〕100 號),嚴格規(guī)范非保險金融產品銷售。保險公司及其從業(yè)人員不得銷售非保險金融產品,經相關金融監(jiān)管部門審批的非保險金融產品除外。因此,也請您對我司工作人員的保險銷售行為進行監(jiān)督。
(四)幾招教您識別保險領域非法集資
消費過程中要盡量做到“三查、兩配合”,即通過保險公司網站、客戶熱線或保監(jiān)會、行業(yè)協會網站查人員、查產品、查單證,配合做好轉賬繳費、配合做好回訪。同時,做到五個“不”。
不相信高息“保險”,不被小禮品打動
不接收“先返息”之類的誘餌
不相信任何以保險公司資金運用、項目投資和購買股份等為名目并承諾高額利息或回報的借款行為
不與保險從業(yè)人員個人簽訂投資理財協議
不接收保險營銷員等個人出具的任何收據、欠條
參與非法集資形成的風險及損失承擔。根據法律規(guī)定,參與非法集資受到的損失,由參與者自行承擔,參與者利益不受法律保護。
“保險業(yè)姓?!?,請廣大客戶樹立科學的保險消費和投資理財觀念,嚴防非法集資陷阱。如您發(fā)現涉嫌我司人員非法集資的線索,請及時向我司舉報。讓我們共同打擊非法集資活動,全力維護社會和諧穩(wěn)定!
舉報途徑如下:
集團公司
電話舉報:021-58791326
網絡舉報:weiguijubao@cpic.com.cn
信件舉報:上海市銀城中路190號交銀大廈南樓23樓中國太平洋保險(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200120)
產險公司
電話舉報:021-68870513
短信舉報:13564130337
網絡舉報:dajiaban@cpic.com.cn
信件舉報:上海市銀城中路190號交銀大廈南樓16樓中國太平洋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200120)
壽險公司
電話舉報: 95500
網絡舉報::jubao@cpic.com.cn
信件舉報:上海市銀城中路190號交銀大廈南樓6樓中國太平洋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法律合規(guī)部(200120)